长沙经开区2025年干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003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开源商务文化中心(湘商世纪鑫城)140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经开区2025年干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2025年干部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教育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元,大写:壹佰零肆万元整。 2、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具体要求说明 | 参训人数(暂定) | 单位 | 数量 | 投标 单价 | 备注 | 1 | 中层负责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 (深圳) | 培训费(含授课费、场地费、管理费、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租车费、保险费、人力费、其他杂项、税费等) | 50-52 | 期 | 1 | 327000 | | 往返交通费用(高铁票、接送车) | 26000 | | 2 | 中层负责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 (上海) | 培训费(含授课费、场地费、管理费、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租车费、保险费、人力费、其他杂项、税费等) | 50-52 | 期 | 1 | 340000 | | 往返交通费用(高铁票、接送车) | 35000 | | 3 | 业务骨干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 | 培训费(含场地费、管理费、资料费、住宿费、餐饮费、租车费、保险费、其他杂项、税费等) | 270 | 期 | 3 | 165000 | 每期约90人 | 培训师资费 | 70000 | 4 | 年轻干部“强基赋能”青训营 | 国防教育基地拓展训练 | 70 | 期 | 1 | 16000 | | 培训费(含场地费、管理费、资料费、餐饮费、租车费、保险费、其他杂项、税费等) | 38000 | | 培训师资费 | 23000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期限:明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迅速组建项目团队,在甲方统筹安排下,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服务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1.2实施地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培训工作。在接到乙方指定地点信息后,乙方需提前对培训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场地设施、周边环境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教学安排和资源配置,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1.3服务方式:采用上门服务方式,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乙方需组织专业团队前往甲方指定地点提供培训服务,从培训前期准备、培训实施到培训后期总结,均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在项目完成后,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按照验收标准提交相关资料,确保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需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的人数为4人(服务团队队员名单附后)。若团队成员无法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团队成员,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服务团队队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本项目 拟任职务 | 从业年限 | 执业资格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冷思思 | 女 | 项目专职 负责人 | 15年 |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 | | 2 | 陈惠 | 女 | 专职人员 | 10年 | 教师 | ****** | | 3 | 张玉瑾 | 女 | 专职人员 | 8年 | 保育员 | 1******10 | | 4 | 杨丹 | 女 | 专职人员 | 8年 | / | 1******68 |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需提前采购和准备培训所需的各类物资,包括教学资料、培训教材、笔记本、文具等,确保物资质量和数量满足培训需求。 3.2乙方需配备专业的教学设备,如投影仪、音响系统、电脑等,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4.其他要求
4.1、组织保障 (1)乙方须配合采购人科学调配参训学员工作安排,提供弹性培训时段设计及补训机制,协助化解“工学矛盾”,确保参训率不低于95%。 4.2、资源保障 (1)乙方须整合深圳、上海等地优质教学资源,每期异地培训须配置不少于2个现场教学点。 (2)乙方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编写印制教学课件,选派教师和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在培训开始前15天,将教师及课程安排提交给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符合要求,若临时更改教师或课程安排,应取得甲方同意;培训期间,乙方应保证培训学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3)培训师资配置:专家学者占比40%、实战型领导干部占比40%、优秀企业家占比20%,其中具有县级以上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授课经历的师资不低于50%。 (4)乙方须针对甲方的要求开发定制化课程体系。 4.3、纪律保障 (1)乙方配合甲方对每期培训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执行每日考勤、安全日报制度。 (2)乙方对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且保密期限为永久。 4.4、应急保障 (1)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培训期间配置随队服务人员,确保医疗、交通、通讯等应急保障资源24小时待命。 (2)建立培训质量动态监测机制,对学员满意度低于90%的课程须在24小时内调整优化,累计3次预警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5、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4.6、乙方在培训活动前的沟通、调研、安排;培训活动后的总结、调整建议等服务,应当与甲方工作时间同步。乙方的应急服务专业人员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4.7、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如期举办培训活动的,乙方须提供应急培训方案。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金额为104万元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支付50%的合同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8)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6-13 —— 2025-11-3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因项目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和服务进度材料、项目成果资料、人员设备配备情况、服务承诺满意度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因项目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还,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中途离场、停止服务等情况,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 6.甲乙双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擅自泄露合同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违约方一次性支付守约方相当于合同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有效期终止而无效。 7.甲方迟延支付费用,在乙方发出通知并给予合理期限后,仍未按约定支付的,每延期******法院起诉。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本项目为费用包干方式,甲方除提供办公场所及其现有的桌椅、投影与音响设备外,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管理费、财务、税费、食宿费、交通费、讲义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6个主题班次培训,具体为: (1)中层负责干部履职能力培训(2期) 培训对象为管委会中层正副职、直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优秀年轻干部(每期约50人,具体培训名单由甲方提供);安排前往深圳、上海等先进发达地区开展异地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学制7天(具体培训开始时间由甲方确定)。培训内容聚焦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科技创新、财税金融、产业基金、对外开放、营商环境等经济主业。 (2)业务干部综合素质培训(3期) 培训对象为管委会处室层级负责人及优秀干部(每期约90人,具体培训名单由甲方提供);培训侧重专业素养提升、综合实务训练;采取“集中培训+观摩学习”模式,安排在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并走进市内兄弟园区考察交流。培训时间为7至10月份,分三期进行,每期学制2天(具体培训开始时间由甲方确定)。培训内容聚焦招商引资实务、产业转型升级、市场主体培育、实用建设规划、前沿科技创新、安全环保实务、产投基金管理等主体业务,融入行政规范、廉政教育、心理建设等课程。 (3)年轻干部强基赋能培训(1期) 培训对象为管委会35岁及以下年轻干部(约70人,具体培训名单由甲方提供);侧重树牢宗旨意识、提升实战能力;采取“集训+散训”模式,以成交供应商为主阵地、周边教育基地为拓展地,进行主题授课和集中特训。培训时间暂定为9月,学制2周(具体培训开始时间由甲方确定)。培训内容聚焦提升年轻干部的领悟力、执行力、创造力,推动年轻干部树牢宗旨意识、强化纪律观念、提升实战能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