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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毕坊零碳示范基地建设项目[A3302120280024881002001]-澄清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6-16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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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仇毕坊零碳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411-330212-04-01-655909
招标人: 名称:ff******2048fb019375f07e330367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横路98号3幢122室 ******街道潘火路189号2001室
联系人:张巧迪 ******有限公司
电话:137****8684 电话:139****6334
标段(包)名称: 仇毕坊零碳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标段(包)编号: A************002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仇毕坊零碳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

致各投标人:

仇毕坊零碳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交易登记号: A************002001)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统一修改,本次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一)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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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文件澄清(共 17 项)

1、澄清回复:本项目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此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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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澄清回复:本项目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发的开、竣工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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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澄清回复: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已在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一)中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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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的控制单价是否只作为参考使用,投标报价单价是否能超控制单价并无区间规定?

澄清回复: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未设置上下限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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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侧绿地是否在施工期间可以占用作为施工场地?

澄清回复:可以作为施工场地,但施工荷载得保证河坎结构安全,保护好场地内现有管线设施,且不得将此作为生活区,沿河绿地绿化要与项目同步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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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碳排放核算方法是否统一采用碳排放因子法?如是建议先确定碳排放因子来源的优先级。

澄清回复:统一采用碳排放因子法。具体施工阶段碳排放量测算由第三方技术咨询单位和监测平台建设单位完成。

碳排放因子来源优先级如下:

1、优先级:

1)建材遵照实测碳排放因子,以建材生产厂家提供的包含了建材原材料生产、原材料运输、产品制造过程的碳排放综合因子的专业认证报告为主。认证报告环境声明认证报告(EPD)、产品碳足迹认证报告(CFP)、国家绿色建材认证报告等。

2)电力等其他能源碳排放因子遵照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发布的碳排放因子。

2、次优级:参考《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TCABEE080-2024《零碳建筑测评标准》等标准附录部分提供的碳排放因子。

3、次级:IPCC发布的国际通用碳排放因子、其他参考文献提供的碳排放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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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的移动源设备是否包含管理人员车辆的化石燃烧量等?

澄清回复: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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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更近一步降碳,是否能允许先行采购光伏,在临建中先使用,临建结束后,将光伏装至永久建筑屋顶?

澄清回复:鼓励施工阶段使用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减少施工阶段的碳排放。不做强制要求。考虑到光伏组件拆装可能带来物理损伤、性能衰减和系统可靠性下降等风险,组件拆装损耗不可逆。故不允许将屋顶上工程光伏板提前采购先用于临建中再拆装到永建筑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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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材料运距,是否只监测9大主材?其余零星材料、临建材料进场不需要监测。

澄清回复:根据国家标准GB∕T51366-2019《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纳入计算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中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重量比小于0.1%的建筑材料可不计算。

临建板房等施工临建建筑不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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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临建可周转材料是否不包含在本项目碳排放监测范围内?如可周转脚手架、临建板房等

澄清回复:脚手架、模板及支架等临建可周转材料包含在本项目碳排放监测范围内。具体以台班法或实测法计算可根据项目实际后续确定。

临建板房的建材和施工不包含在碳排放监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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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区域的液态能源(原油等)是否只需要通过加油小票计量?

澄清回复:鼓励施工区域的液态能源采用现场计量的方式,对于购买罐装液态能源或加油站加油,可通过加油小票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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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月提供材料进场记录、材料用量清单、购销合同。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70%。建议改为整个项目周期。

澄清回复:“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70%”为施工阶段碳排放管理需求,是以整个项目周期为核算边界。

“每月提供材料进场记录、材料用量清单、购销合同”为绿色建材要求,是指需要定期提供相关资料,每月提供材料进场记录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至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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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绿色建材选用疑问:因为混凝土有时效性,最好是在项目50km以内运输。不知道本项目周边是否有搅拌站具有绿色建材认证书。该认证书流程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建议更改为:在施工过程中,推动周边搅拌站办理绿色建材。

澄清回复:预拌混凝土的绿色认证需由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企业)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本条需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企业)已获得绿色建材认证。宁波已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有多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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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绿色建材疑问:再生骨料混泥土比例大于45%,是指代所有混凝土中,再生混凝土的体积比例大于45%吗?采用再生混凝土的部位是否在图纸中明确?是否能采用再生混凝土在结构件中?

澄清回复:鉴于宁波本地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较少,表6绿色建材选用要求表中,“砌体材料”项中利废材料的选用要求修改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均使用利废的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原“预拌混凝土搀兑再生骨料”要求取消,搀兑脱硫石膏板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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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目目标是施工周期零碳还是全周期?

澄清回复:本项目鼓励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施工过程中节能降碳的措施,除满足绿色施工的相关要求外,对施工过程碳排放量无具体要求。目标是运行阶段零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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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最终验收认证何种方式,是招标人指定第三方还是需要投标人联系,相关费用是否单列计算?

澄清回复:无需针对施工碳排放管理部分开展单独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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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碳排放计量器具、碳排放培训、观摩等支出是否单列计算,还是需投标人综合考虑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中?

澄清回复:需要施工单位按要求安装施工碳排放计量器具;施工阶段碳排放数据收集、填报等,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向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目前没提出现场观摩要求。故不单列计算,由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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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修改(共?0?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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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补充(共 0 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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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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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616

行政监督机构: ******办公室 电话: 0574-******
信息来源: 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2025-06-16 1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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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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