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询价函
******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零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各投标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
一、工程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三亚市中心城区HP02-01-0607-01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零星材料采购
招标编号:ACEG-******79001
项目地址:该项目总权属用地面积为16699.2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代码:070102),容积率≤2.6,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40米,绿地率≥4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上6栋13层住宅楼,1栋2层配套用房,1栋1层配电房和1个整体地下室等,总建筑面积约5.986万平方米。
二、报价单位资格:
1、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采购文件中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附件资料需要上传。
2、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总价3%;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下发后7日内,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天内未提交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无息返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中途退场的直接扣除 ;账户信************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6、招标控制价(含税):143800.00元,税率:3%(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7、报价包含费用:零星材料总价合同,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详《技术标准和招标项目要求》。
8、验收标准:合格;
9、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10、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8时30分******集团集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提示:报价前请提前完成供应商注册),在线上进行报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6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在电子化招采平台录入清单报价并上传零星材料清单(明细表),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类型:①******************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②结算及付款方式:1、月付70%,工程竣工备案后支付至80%,施工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97%,质保金在工程集中交付后2年无息支付。
******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安信及供应链等),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全额结算专用发票。;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张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 ******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李工,电话:0551-******。
附件一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2. 其他说明
3.工程量清单: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序号 | 子目名称 | 工作方式 | 单位 | 工程数量 | 重点子目 | 含税控制价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工作类别 | 备注 |
1 | 零星材料 | - | 元 | 143819.18 | 否 | | | | | | 建筑五金 | 零星材料总价合同,具体明细详附件 |
不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
税率 | % |
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 大写 (小写: ) |
含税总价 | 大写 (小写: ) |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