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6年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
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2025-2026年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2025-085),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3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2026年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4 项目编号:CG-2025-085
2.5 项目地点:清远市各地区(具体按需求单位指定的服务地点)
2.6 项目类别:服务类
2.7 项目类型:框架
2.8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现有的车辆不能满足目前的经营生产需求,且部分车辆已达到报废期限,车辆残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安全生产及开展业务使用。为满足诚创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业务需要,解决目前用车紧张情况,拟对外租赁部分车辆,弥补自有车辆不足的缺口,特开展诚创公司2025-2026年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诚创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预计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
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范围
3.1 标的物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 | 入围家数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有限公司2025-2026年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 300.00 | 5 | 1.00 | |
备注:(1)采购预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可能存在部分入围单位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 (2)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因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原因导致本项目框架协议无法继续实施时,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
3.2 标段划分情况:不划分标段,入围5家。
3.3 服务期:具体以需求单位的要求为准。若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招标人有权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费用。
3.4 入围要求:
(1)本次采购为合格供应商入围,不作为具体服务项目的直接成交人,后续将依照诚创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二阶段采购,最终确定具体项目的成交人。后续具体项目以采购人确定的采购内容及要求为准。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2)在框架有效期内,每个入围供应商应积极响应采购人的第二阶段采购邀请,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对在框架有效期内出现两次无故不参与采购人第二阶段采购的或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若本项目入围有效供应商不满足3家时,招标人将再次开展入围供应商入围采购,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补充,原有效的供应商仍有效。
3.5 成交确认方式:本项目为供应商入围的项目,在签订框架合同后,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认车辆车型、车龄、能源类型等专用技术规范及其他要求,采用通过对邀请入围供应商的车龄、价格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审确认单次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规则以邀请通知为准,每次设定限价不能超过本文件中“附件2:单价限价明细”的限价要求,综合评分最高为中标单位,如出现分数相同者,按供应商入围综合评分得分高的排名在前,供应商入围综合评分得分低的排名在后。
3.6 框架有效期: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框架协议有效期:在预算金额基础上,实际采购金额允许浮动比例为±20%,如协议期未满,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时,应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协议期届满,所有中标人实际采购金额在预算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下限的,应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金额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应用范围:本项目为统采分签项目,诚创公司作为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入围供应商的结果适用于诚创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由诚创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具体采购需求开展第二阶段采购、与中标人签订、履行服务合同,结算相关费用,各项目实施单位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框架协议履约期: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1)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不服从管理、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按照供应商失信管理进行扣分处理。中标人应在收到订单合同后4小时内盖章确认是否接单,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有限公司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资格,具体期限依******有限公司有关供应商管理规定,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有特殊采购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标资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动终止。3)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 |
2 | 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审核通过。 | |
3 |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
4 |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邮箱发送版报告或网页截图)。 | |
5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 |
6 | 投标人************有限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记录中没有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现场查询,无须提供资料)。 | |
7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凭证的证明材料。 | |
2 |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所有权凭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31日17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0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如有)。(招标文件下载路径:购标管理-文件下载)。
温馨提示:本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文件获取结束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文件而影响投标。
5.2 供应商注册、审核及CA办理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网址:******)。如使用电子印章请办理供应商CA数字证书。注册审批通过后投标人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详见“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指引”。
投标人登记咨询电话:******00转4(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07月31日17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6.3 投标文件均以标段(如有)为单位递交。
6.4 未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6.5 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6 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见招标文件要求。
6.7 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媒介为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二十七号江滨大厦四楼
业务联系人:顾工 ******
******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桥北路104号凤城电力村14栋二楼市场部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76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异议
9.1 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1:《异议书(模板)》。
(2)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有限公司
(4)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按要求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提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有限公司
监督投诉机构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机构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二十七号江滨大厦四楼
9.3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投标人,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招标采购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9.4 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招标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温馨提醒:项目业务问题、澄清问题与异议流程、电话不同,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要求辨别问题属性后再根据公告“业务咨询方式”拨打相应电话,如遇澄清疑问请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将问题提交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十、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招标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31日
附件1: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名称(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司章) |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
异议的对象 | |||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 |||
相关请求及主张 | |||
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线索 |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
附件2:单价限价明细
序号 | 车型 | 购置价格 | 最高限价(元/月) | |||||
3年以内车龄 | 3-5年车辆 | 5-7年车龄 | ||||||
两驱 | 四驱 | 两驱 | 四驱 | 两驱 | 四驱 | |||
1 | 5座轿车 能源:纯电/混动/纯油 品牌:自主/合资品牌 | 8<车价≤10 | 4310 | —— | 3850 | —— | 3420 | —— |
10<车价≤12 | 4620 | —— | 4160 | —— | 3820 | —— | ||
12<车价≤14 | 5020 | —— | 4520 | —— | 4180 | —— | ||
14<车价≤16 | 5294 | —— | 4808 | —— | 4397 | —— | ||
16<车价≤18 超过18万元按此类计算 | 5691 | —— | 5165 | —— | 4650 | —— | ||
2 | 5座城市SUV 能源:纯电/混动/纯油 品牌:自主/合资品牌 | 8<车价≤10 | 4350 | 4700 | 3930 | 4250 | 3460 | 3780 |
10<车价≤12 | 4660 | 5060 | 4240 | 4560 | 3900 | 4160 | ||
12<车价≤14 | 5145 | 5480 | 4680 | 4990 | 4220 | 4560 | ||
14<车价≤16 | 5498 | 5860 | 5010 | 5350 | 4660 | 4710 | ||
16<车价≤18 超过18万元按此类计算 | 6140 | 6500 | 5640 | 6060 | 5180 | 5540 | ||
3 | 7座商务车 能源:纯电/混动/纯油 品牌:自主/合资品牌 | 18<车价≤20 | 7232 | 7367 | 6580 | 6667 | 6160 | 6170 |
20<车价≤22 | 7656 | 8060 | 6976 | 6960 | 6540 | 6567 | ||
22<车价≤24 超过24万元按此类计算 | 8540 | 9067 | 7620 | 7700 | 7000 | 7067 | ||
4 | 皮卡(的士头) 能源:纯电/混动/纯油 品牌:自主/合资品牌 | 8<车价≤10 | 4090 | 4480 | 3850 | 4150 | 3360 | 3660 |
10<车价≤12 | 4440 | 4800 | 4160 | 4420 | 3680 | 4000 | ||
12<车价≤14 | 4900 | 5280 | 4620 | 4960 | 4040 | 4460 | ||
15<车价≤17 超过17万元按此类计算 | 5800 | 6200 | 5460 | 5860 | 4830 | 5210 | ||
说明: 1.租赁车辆符合公安部门检验合格、各项手续齐全。 2.租赁期间的车辆保险含机动车损失险(盗抢险、玻璃险、涉水险、自燃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10万元/座。 3.上述车辆租金包含租赁车辆保险、车辆年审费、车辆维修费(非人为故障)、月度安检费、常规基础保养费、轮胎(正常磨损)、雨刮片(正常磨损)。以上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4.租赁车辆须随车工具齐全,配备行车记录仪、GPS定位监控系统(需选用大平台产品,北斗+GPS+基站定位、适合车队管理使用、实时定位,定位精度≤10米、远程一键断油电、防偷盗防伪基站探测)、2KG灭火器、反光背心。 5.车辆租赁期由车辆交接单上的移交日期开始按实结算。 6.以上价格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费用执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最新税收政策,采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列增值税。投标单位中标后须按规定提供采用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计税的相应行业增值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单位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在结算过程中调整相应结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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