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聚合物纤维素)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508
******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9月8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规格型号及技术标准必须明确)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聚合物纤维素 | / | 以现场实际检测结果为准 | 吨 | 100 | ******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2025年9月至项目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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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简介:
本标段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主线起于东莞市常平镇朗洲村,途经常平镇、大朗镇、松山湖、大岭山镇。
主要建设内容为常虎高速主线K20+125.932~K40+300段、莞深高速主线DK17+500~DK20+098.159段范围内的路面(不包含改路、还建道路部分)、交安、环保(声屏障)、房建(不含松山湖站)、施工期交通组织等附属工程,项目有一般互通2处,枢纽互通1处,集中住宿区1处,分别为常平互通、莞樟路互通、大有园枢纽互通,常平住宿养护工区。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1)聚合物纤维素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2)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银行账户一致),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8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不低于支付总额30%),乙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见附件1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11.其他要求:暂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桥沥南门路145号中铁十一局常虎路面9标项目部
联 系 人:耿振凯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年9月3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508
******有限公司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及虎门港支线一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九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5-508(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5-508(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聚合物纤维素 | / | 以现场实际检测结果为准 | 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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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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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公司/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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