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勘察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勘察工作的成员单位须满足):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1)或(2)项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2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1)或(2)项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5.2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适用市政供排水项目)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 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1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承接过1项设计费合同额为58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供水工程设计业绩。 注: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两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