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夏店镇乡村振兴就业中心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10月11日发布的“夏店镇乡村振兴就业中心(项目编号:E************)”招标公告及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现修改为: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此澄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的澄清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特此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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