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吉、昌宁路沿线部分所站食堂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管理中心宁都养护所,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
2.询比采购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2.1本次询比采购项目:石吉、昌宁路沿线部分所站食堂改造项目。
2.2本项目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2.3本项目主要工程量
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即SZST-2025。本项目主要工程量有外墙修复80.40㎡;铝集成板吊顶120㎡;墙面乳胶漆340㎡等。
2.4本项目总投资约42万元,具体如下:
标段 | 施工位置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SZST-2025 | 石吉、昌宁路沿线部分所站 | 1.外墙修复80.40㎡; 2.铝集成板吊顶120㎡; 3.墙面乳胶漆340㎡等 |
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2月2日,计划工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保修期60个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可能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调整工期和施工计划,响应人必须理解并接受(具体开工日期以通知为主)。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响应人具备的资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人员要求、信誉要求等详见附表1、2、3、4、5。
4.2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其响应无效。
5.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6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响应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的PDF发送至电子邮箱ndyhs2019@163.com。发送电子邮件时,请注明“石吉、昌宁路沿线部分所站食堂改造项目 响应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报名材料采取一次性审核通过制,未通过报名的单位取消报名资格)。
采购人核实响应人资格条件后,询比采购文件将统一以邮件形式发至响应人报名邮箱内。响应人收到询比采购文件后及时回复确认。
5.2 询比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采购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响应预备会。如响应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响应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响应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响应人有任何疑问均可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
6.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 月 20 日10 时00分,响应人应于当日 9 时45 分至 10 时 00 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黄陂收费站院内三楼开标室(养护所建筑楼)。采购人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响应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出席,否则将视其默认开标结果。
6.3逾期到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采购和响应活动过程中不得更换。
6.5本次询比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在江西省国有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管理中心网》(******/ghQ08ogcn00u2k0Nd7ag_TdCt8UT08N5fkFbtwPLjtc=?encrypt=1)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及成交结果公示在上述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管理中心宁都养护所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黄陂镇黄陂收费站院内
邮政编码:342800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

附件1:
响应人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石吉、昌宁路沿线部分所站食堂改造项目
响应人名称 | |||||
响应人地址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审核内容 | |||||
项目名称 | 响应人填写内容 | 审核结果 (通过打√) | |||
响应人资质 | 营业执照副本 | 证书号码 | |||
响应人法定 代表人 | 身份证 | 号码 | |||
手机 | 号码 | ||||
委托代理人 (如有) | 身份证 | 号码 | |||
手机 | 号码 | ||||
验证结果:
通过→ □
审核人(签名): | |||||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工程施工;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要求 |
无。 |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最近3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在工程施工中不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6、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如有)、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本表响应人应如实填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