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1万元以下小额基建项目(二次)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学校1万元以下小额基建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ZHJ-2025-GC-026-重1
3、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本次采购项目为我校办公区、研修区域等场所内的零星基建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金额≤1万元)。根据日常管理、使用与接待需要,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类维修项目:如屋面防水、墙面修复、地面翻新、门窗更换等;
水电维修安装:如电路检修、照明更换、上下水改造等;
小型配套设施建设:如围栏加固、指示牌设置、外立面改造、空调支架安装等;
消防、电梯、门禁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应急整改;
其他临时性、突发性维修施工项目,需快速响应并保障办公、培训环境正常使用。
4、服务期限:2025年度。
******学校
6、招标单位地址:姜桥路与延安南路交叉口东南80米
******有限责任公司
8、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9、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10、开标日期:2025年06月13日09时30分
11、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2、招标单位代表:高老师;联系方式:******
13、入库单位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各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期满后不予受理。质疑必须是投标人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4、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 址:姜桥路与延安南路交叉口东南80米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蚌埠市凤凰国际写字楼B座13层1310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2-******、******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