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医院中药饮片带量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10YZ2025HW6957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WH10YZ2025HW695701
招标人
名称
******医院
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马仁山路477号
联系人及电话
梅老师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东区门面房D1-4
谢雅文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16 元
交货期
2年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医院中药饮片购销合同;
******医院中药饮片采购合同书。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炒酸枣仁
品牌:/
规格型号:选货
数量:143kg
单价:810元/kg
第二中标候选人
******.6元
本项目交货期为两年。按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在中标单位收到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清单后≤3个日历天运送至招标人的中药库并完成上架工作,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4小时内送达。
******医院(绩溪路院区、高新院区、南区)中药饮片采购合同; ******医院中药饮片配送服务合同。
品牌:新荷花
数量:143 kg
单价:770 元/kg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承诺函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4、*6、*15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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