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12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全量化系统改造运营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29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3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30
二、更正内容:
2.1 将原招标文件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中: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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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价项(F=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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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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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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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运营业绩(不包含应急项目),每项10分,此项最多计20分。以上业绩同时包含渗滤液全量化工程建设内容的计10分,此项最多计20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项目合同签字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承担过业绩需提供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出水报告为依据,且连续稳定运行30天,出水指标全部达标,否则运营、建设均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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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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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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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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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计 10 分,本项最高计10 分;
2.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的计5分,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的计 10分,本项最高计10 分;
3.拟任项目组成员具有:污废水处理工、化验工、电工、管道工等,每提供一项工种证计 2.5 分,最多计 10 分。
注:以上成员须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指(任意三个月)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同一人提供不同的证书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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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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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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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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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取得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服务类)一级资质证书的计10分,二级资质证书的计7分,三级资质证书的计3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网站查询截图,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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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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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20分。
注: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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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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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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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价项(F=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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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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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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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运营业绩(不包含应急项目),每项10分,此项最多计30分。以上业绩同时包含渗滤液全量化工程建设内容的计10分,此项最多计20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项目合同签字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承担过业绩需提供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短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出水报告或由当地环保部门通过在线监测数据监管平台导出的小时均值数据且加盖公章,并连续稳定运行30天,出水指标全部达标,否则运营、建设均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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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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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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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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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计5分,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计 10 分,本项最高计10 分;
2.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的计5分,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的计 10分,本项最高计10 分;
3.拟任项目组成员具有:污废水处理工、化验工、电工、管道工等,每提供一项工种证计 2.5 分,最多计 10 分。
注:以上成员须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指(任意三个月)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不得分;同一人提供不同的证书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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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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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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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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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垃圾渗滤液处理领域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20分。
注: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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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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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P26第5.4(2) 项优先采购”更正为: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 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 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 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 比例分别为 :技术/%、价格/% 。注:1、以上二项优先采购产品中,投标产品取得两项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2、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2.3现将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延期至: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09 月25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5年 09 月25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5 开标室”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街道永兴大道146号
(3)联系人:朱丽群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七里大道138号
(3)联系人:曹俊卿
(4)电 话:0735-******/******